申請說明:
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之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補助內容:
1.喪葬救助: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一般市民: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2.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3.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
急難救助補助發放標準為何:
一、 喪葬補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一般市民最高補助二萬元但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最高補助一萬元。
二、 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二萬元但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一萬元。
三、 生活補助:最高補助一萬元。
申請對象:
新北市民眾
承辦地區:
各個區的區公所社會人文科都可辦理此項業即可
例如新北三重區公所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一樓(人文社會科)
聯絡電話:02-29871236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喪葬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及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可代為查調)
(二)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四)切結書。
(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六)印章。
二、生活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可代為查調)
(二)無法工作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四)印章。
三、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可代為查調)
(二)診斷證明書。
(三)醫療費收據正本。
(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五)印章。
四、其他書證:
(一)申請表。
(二)領據。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二、亡者除戶戶籍謄本
三、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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