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各類補助 (2)
- Feb 02 Sun 2020 21:25
身心障礙手冊與請身心障礙補助申請程序
- Feb 01 Sat 2020 07:58
急難救助 -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申請說明:
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之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補助內容:
1.喪葬救助: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一般市民: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2.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3.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